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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应对互联网平台经济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启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生事物,在其基础上生成的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工关系,这是以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所未遇到的事情。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职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生事物,在其基础上生成的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工关系,这是以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所未遇到的事情。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完善措施和经验做法,可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数字化经济产生的过程中,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和应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互联网平台经济促进了社会进步,使更加广泛的分工协作成为可能,它改变了传统的经济模式,从生产、服务和分配等多个方面重新定义了生产经营关系。

从定义来看,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互联网产生的经济活动,进而形成了相应的以薪酬为纽带的劳工关系。例如,基于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作、自雇工作、非正式工作、计件工作和家政服务工作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此基础上的新型劳工关系也对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带来了新的冲击。本文通过分析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完善措施和经验做法,为新形势下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常见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形式和特点

一般情况下,从劳动者工作分类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形式分为4类:第一,非体力劳动且技术需求高的在线劳动,如Upwork和PeoplePerHour等自由职业平台;第二,非体力劳动且技术需求低的在线劳动,如Clickworker和Amazon Mechanical Turk等人机交互平台;第三,交通行业领域的线上管理线下作业劳动,如优步打车和Deliveroo外卖;第四,建筑、服务等行业领域的线上管理线下作业劳动,如 TaskRabbit(跑腿)、Helpling(家政)和MyHammer(建筑)。

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劳动者分类及工种上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工作具有形式多样化、安排非典型性、多形式劳工参与等特点。

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职业安全健康挑战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当今快速技术变革产生的全新商业模式,它对传统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方面。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生产关系主体与客体重新得到了定义,在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下,传统“雇主”和“雇员”的定义区分没有明确的界限,基于互联网平台,有时候“雇主”也有可能是“雇员”,例如“雇主”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工作信息并持续进行后续的一系列操作,这本身就是在参与生产劳动。这种定义界限的模糊对以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责任体系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政府监管监察方面。网络平台是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劳工关系联接的纽带,薪酬是劳工双方唯一维持关系的桥梁,而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由单方面线下完成。这种模式使传统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体系无法介入到劳工双方,无法对其展开相应的监管监察行动,从而无法从政府方面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提供帮助支持。

三是劳动者持续风险暴露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不间断性,且薪酬的获得与时间和工作量的持续有关,造成劳动者长期主动超负荷工作。在网络平台上,劳动者长期受到电磁辐射、视觉疲劳和骨骼肌肉类疾病的困扰;在线下作业方面,生产、加工和运输等作业也会使劳动者长期地暴露于风险之中。同时,所有的劳动者都面临着长期的社会心理风险,例如孤立、压力、网络技术依赖、信息爆炸、倦怠和网络欺凌等问题普遍存在,长时间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四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劳工关系界限模糊,加之政府的监管监察无法介入,造成该模式下的劳动者几乎没有接受到任何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然而,由于劳动者线下的工作内容没有改变,其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仍会发生,因此,未经过培训的劳动者作业将会进一步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概率。

五是劳动者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维权问题。基于网络平台的劳动岗位往往不稳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经常发生改变,这使传统依靠工会等组织集体来代表劳动者进行维权对话的形式成为不可能。网络平台的劳动者之间彼此不认识,流动率高且劳动者本身也很少将基于网络平台的工作认为是自己的主要职业活动,同时,互联网平台设置的竞争与评级机制使劳动者愿意通过彼此的直接竞争来获取更多的工作分配,更加不利于工会化维权模式所需的团结和合作的形成。


文章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网址: http://www.jjyshfzyj.cn/qikandaodu/2021/0113/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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